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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界定

2023-11-01 09:05栏目:百科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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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定:

1. 侵害客体不同:前者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 行为发生的时空与行为方式不同:前者为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后者为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3. 结果要求不同:前者是要求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破产或者发生严重损失,后者则是要求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4. 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犯罪主体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后者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界定:

1. 犯罪发生的时空不同:前者发生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中,而后者则仅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2. 行为方式不同:前者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而后者的行为方式仅限于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骗。

3. 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犯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后者的犯罪主体仅限于签订、履行合同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从条文关系上看,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界定:

1. 犯罪发生的时空不同:前者发生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中,而后者则仅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界定

2. 行为方式不同:前者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而后者的行为方式仅限于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骗。

3. 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犯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后者的犯罪主体仅限于签订、履行合同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