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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蛳壳里做道场,老区改造如何改?掌握这些,改出居民幸福感!

2025-09-20 09:25栏目:百科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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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现城市集合式居住

居住的革命

如果要评选新世纪以来对中国人生活影响最重要的事件,住房改革肯定是绕不过去的。1998年,我国实行了近40年的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宣告终结。2003年,国家提出让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将大多数家庭的住房问题推向了市场。房地产业由此进入高速发展期,城市居民居住条件迅速改善。2000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20.3平方米,到2016年,这一数字变为36.6平方米。居住面积扩大并非居住条件改善的全部,却无疑是影响居住舒适度的基础因素,它意味着人们可以实现更加丰富自由的居住模式。

居住模式的改变则是全方位的。

从家庭层面看,居住面积扩大意味着室内功能空间更加完善,多居室使得家庭成员更加私密的居住需求能够被满足,更多的家庭可以实现老年人与成年子女的居住分离,彻底改变了居住紧张时期几世同堂的困窘,但也同时造成了代际疏离和对老年人的照料缺失。

[1]

作为学者,当然有理由,也有义务对“居住的革命”这一社会现象进行学术解释和学术想象,只要其解释和想象不要走得太远,以至于社会实践本身反倒成为拖累。我所在的学术研究团队长期从事农村研究,我本人也做了多年的农村调研,虽未曾亲历村民自治诞生期学术界的研究热潮,却也从师长口中和文献阅读里略有感触。不得不说,如今的一些研究,让人颇有时空错置、似曾相识之感。在做了城市调研,了解到事情的一些复杂性后,就更觉其对“居住的革命”误解之深。这些学者或许对从西方社会引进的相关理论有太深的执念,便在“私有产权”“社会运动”“市民社会”这几个概念之间做了简单的线性关联,却忽视了其背后复杂的社会环境。我想要指出的是,居住的革命终究是在中国的制度与社会环境中发生的,它孕育出的是中国式的居住模式。住房私有权这个共性因素,完全不能抵消中西方城市社会更为深刻的差异。

中国式居住:集合住宅

关于“中国式居住”的关键词中,至少有两个比较重要:“集合住宅”与“高密度居住”。集合住宅是住房私有权,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存在的物化空间,它在客观上给定了人们实现其产权权益的空间关系。高密度居住则是产权人,或者扩大到全体居民,依据产权关系所形成的社会空间,它是人们实现其产权权益必须要关切到的,包括但不限于相邻关系在内的社会关系。

“集合住宅”是来自日本的术语,不同国家叫法不一,指的是多户住宅构成的一种建筑形式。《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对“多户住宅”的定义是:“在一幢建筑内,有多个居住单元,供多户居住的住宅,多户住宅内住户一般使用公共走廊和楼梯、电梯。”集合住宅由来已久,更随着现代城市的发展而普遍化。

西方著名建筑大师勒·柯布西耶设计的“马赛公寓”被公认为现代集合住宅的里程碑作品。这栋公寓大楼共有18层,有23种不同的居住单元,共337户,可供1500—1700名居民居住。除了住宅外,这栋大楼的7—8层是商店和洗衣房等公用设施,第17层有幼儿园和托儿所,楼顶则是屋顶花园和健身场所等。怎么样,是不是感觉很熟悉?没错,这正是当下我国城市最普遍的住宅楼结构,只是其中的公用设施全部被转移到住宅之外,与其共同构成了功能完善的居住小区。尽管集合住宅源自西方城市,但它现在却并非西方城市居民主流的居住形式。开发商们建设集合住宅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工业化带来的工人住房困难问题,而在二战以后,集合住宅所具有的土地利用率高和居住容纳率高等优点,使其成为政府重建城市和更新城市的首选建筑形式。但是,集合住宅也存在天然的缺陷,居住拥挤必然影响舒适度。于是,越来越多的中产阶级搬离这些位于中心城区的集合住宅,到郊区购买属于自己的独立住宅。

汽车工业的发展进一步助推了这种居住行为,世界城市化史上著名的“城市郊区化”(或者叫“逆城市化”)由此产生。在美国,拥有一套郊区独立住宅也成为中产阶级“美国梦”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位于中心城区的集合住宅,则成为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主要供给方式,大量城市低收入阶层,包括少数族裔、外来移民、边缘群体等人群,便汇集到这些被高收入阶层和中产阶级抛弃的高层集合住宅中。这里问题丛生,矛盾多发,更是战后美国等西方国家城市运动的主要策源地,造成了发达国家城市中心区的“社会塌陷”。1970年代末开始,西方国家开始推进以振兴中心城区为主的新一轮城市更新,加上大城市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放大了职住分离的不适,部分高收入阶层开始重新搬入中心城区,出现了所谓“再城市化”现象。不过,并不能认为“再城市化”会改变西方发达国家城市的居住形态。实际上,能够购买中心城区集合住宅的几乎都是高收入阶层,而且这样的集合住宅与低收入阶层居住的集合住宅完全不能相提并论,因为前者都是位于黄金地段的豪宅,户型宽敞、设施一流,且居住密度很低。

可以用一组数据来呈现集合住宅在不同国家城市居住形式中的比重:2001年,美国住宅总计1.19亿套,其中独立式住宅占76.8%,美国人普遍认同的标准是,一套住宅中每个房间使用超过1人就算拥挤;2008年,日本3300万栋住房中,独立住宅占91.23%,三大都市圈中,关东大都市圈独立住宅占86.87%,中京大都市圈占91.49%,近畿大都市圈占90.84%。我国缺乏相应的统计,但无论从实践经验还是学界研究来看,集合住宅已成为我国城市最主要的居住形态。考虑到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集合住宅更被认为是区别于西方的“中国式居住”的必然选择。进一步看,我国集合住宅不仅数量多,而且具有明显的高层化特点。一般来说,7层及以上住宅属于“高层住宅”,以此为标准,美国2001年7层及以上的住宅只占1.8%,日本7层及以上的住宅占9.02%,即使是首都东京,高层住宅比重也只有19.43%,15层以上的住宅更是只有2.52%。相比之下,我国城市的高层住宅则是住宅形式的主流。[2]

即使同为集合住宅,我国的居住形态也是独具特色。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集合住宅主要作为出租公寓和政府公共住房存在,无论是哪种,居住者都是租户为主(租户也主要是刚就业的工薪阶层和低收入阶层),而其所有者要么是政府,要么是私人老板;我国除了部分政府公租房外,集合住宅几乎都是私人所有。产权属性的作用就在这里体现出来了:简单说,在住宅维修管理等事务中,所有者的责任是最大的,而接受所有者委托的管理主体(如物业公司),要在上述事务中频繁与所有者和使用者打交道。所有者数量多少对交易成本的影响是决定性的。即使面对使用者,管理主体也可以借助所有者的力量施加更有效的影响。还有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欧美国家的公寓式集合住宅往往并不附带有小区等公共环境,在物业管理上属于“大厦型物业”,即物业管理活动都发生在封闭的楼栋内;我国的居住小区就不同了,小区公共环境所衍生的管理事务与楼栋内的事务完全不同,不仅数量更多而且复杂程度更高。

居住在集合住宅组成的小区里,意味着要承受独立住宅所不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建筑形式衍生的问题,二是集合居住产生的相邻关系问题,三是高密度居住衍生的问题。建筑形式衍生的问题主要有:集合住宅本身具有的居住舒适度缺陷;住宅毗邻存在安全问题的连带性,最典型的就是火灾,一户着火,很容易因建筑物相连而蔓延;高层建筑的高空抛物、高空坠落等问题,高空抛物既造成小区环境卫生问题,又存在造成伤亡事故的可能,有媒体做过调查显示,61.56%的人遭遇过高空抛物,15.88%的人被坠物砸到过。30克重的重物从4楼落下,能让人头顶起肿包;从8楼坠下,可致头皮破损;从18楼掉下,会砸碎行人的头骨;从25楼坠下则可致人当场死亡——而这个重量仅相当于半颗鸡蛋。[3]几年来由此引发的诉讼案件更是不胜枚举。集合居住产生的相邻关系问题主要有:房屋装修对建筑物安全的影响,以及因相邻居住产生的油烟、噪声和漏水等而导致的纠纷。集合住宅中存在大量的建筑物共有共用部分,即使正常使用都可能影响他人,更不要说一些过度声张个人权益而侵犯他人和公共利益的行为,比如饲养宠物。至于第三类问题,高密度居住几乎是集合住宅必然形成的居住样态,也是理解“中国式居住”的第二个关键词,需要单独论述。

中国式居住:高密度居住

对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说,基于利用有限土地尽可能承载更多人口的考虑,高密度住区几乎是最优选择。从1949年后早期的低层(1—3层)、多层(4—6层)高密度职工新村、单位小区,到21世纪以来主流的高层、超高层高密度住区,无一不是高密度住区。与独立住宅组成的住区相比,集合住宅组成的住区在单位面积上承载的人口数量显然要多出许多。中心城区的高密度居住最为明显,不可替代的区位优势使其土地价值寸土寸金,加上中心城区大多通过旧城改造方式供地,单块开发土地面积往往并不大,这进一步推高了其新建住宅小区的居住密度,常常达到1500人/公顷,比如在广州越秀区,新建小区的容积率几乎都超过5.0,为数不少的超过8.0。[4]2014年的《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主城区住宅容积率普遍在4.0甚至更高。我在深圳罗湖区调研时,更是深感当地住区人口密度之高。我们去过的一个名为“新天地名居”的小区,用地面积仅1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却达到10万多平方米,容积率高达9.0,这个小区由5栋31层的超高层塔楼连接组成,居住着1600多户,即四五千人口。

高密度居住带来的问题可以归结为“拥挤效应”。1962年,心理学家约翰·卡尔霍恩利用小白鼠做了著名的“拥挤实验”,他发现一定空间内的小白鼠密度在达到正常密度的2.5倍以后,其行为活动出现明显异常,即“行为沦丧”:部分强壮的小鼠更为狂躁和具有攻击性,另一部分小鼠则出现“病理性退缩”。这种高密度带来的行为异常便是“拥挤效应”。现代大城市的拥挤已成为常态,无论是上下班高峰期的道路拥挤,还是休闲高峰期商场、广场、公园的人员拥挤,都让我们在享受现代化城市生活的便利的同时,不得不忍受与更多的人挤在一起。拥挤已成为“城市病”的代名词。而从居住区来看,拥挤意味着上下班时的电梯拥堵,意味着小区公用设施更高的使用强度,意味着频繁忍受他人行为负外部性带来的侵扰。拥挤对人们心理与行为的另一个重要影响是,它进一步强化了人们对居住和家庭生活私密性、舒适性的需求。从拥挤的城市道路和公交地铁上回到家里,人们渴望的是不受侵扰的身心放松:关上房门享受私密生活的自由与惬意、温馨与甜蜜,或者到小区花园、广场享受家人一同活动的亲密和放松。这种情况下,人们在小区内的社交需求会降到最低,陌生他者的介入往往会变成不礼貌的侵扰。在居住空间中度过的时间是那么有限而且宝贵,这就使得任何的侵扰都变得不可忍受,而人们对侵扰的反应也就很容易变得急躁和粗暴。一颗小石子都可能让平静的湖面掀起波澜,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都会引发巨大的争吵。冷漠与暴躁,不过是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

群体的陌生化会放大这种拥挤效应。在一个熟人社会中,人际互动的预期长久且稳定,人们对社会支持的需要又会强化地缘关系的重要性,亲密交往的功能需要会一定程度上替代私密生活的需要。在一个陌生人组成的社会空间中,无论是交往预期还是社会支持需求都大为弱化,而人们对生活私密性和自由性的需要则会压倒对亲密的地缘交往的需要,亲密交往更多被安排在居住空间之外的城市公共空间中,通过血缘、业缘关系来实现。在一个拥挤的熟人社会中,人们基于长久的交往预期和对社会支持的需要,会对生活交集中的接触与摩擦,有更高的耐受度,个人行为也会更多考虑到机会成本问题,社会舆论、群体制裁才会成为可能。而在拥挤的陌生人社会中,这种耐受度会显著降低,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更低,人们往往更容易走极端,要么自由而且冷漠,关起门来过日子,要么暴躁容易冲动,蝇头小利都会变成意气之争,互不相让,鸡毛蒜皮的小事也很容易扩大化,非要分出个是非对错,事情变得难以收拾。

集体行动之困

在上述意义上,中国式居住,以及由此形成的高密度陌生化社会单元,是我们认识和理解我国城市社区和社区治理的起点。

也说“社区”

何谓“社区”?

社会学者提到“社区”,总是言必称滕尼斯。这位德国社会学家100多年前写了一本书,国内一般翻译为《共同体与社会》;后来,国内早期社会学家又将“共同体”译成“社区”。从那以后,“共同体”和“社区”就构成了一对既有差异又有共同内涵的学术概念。不过,即使从学术话语体系来看,也很难说“社区”有共识性的概念内涵。我在这里更无意再从滕尼斯那里开始,做一番学术谱系的梳理,摆出“社区”的若干种学术定义来。我更关心的是,实践中的“社区”到底意味着什么。

1980年代,民政部借用这个概念,先后提出“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社区”开始“飞入寻常百姓家”,成为社会用语。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民政部基层政权司被赋予一项新职能,机构名称也改为“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司”[5];随后,轰轰烈烈的城市社区建设运动在全国展开,“社区”作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正式确立,城市社会从此拥有了一个同乡村社会的“村庄”相对应的基层社会单元的名称。不过,“社区”同“村庄”仍有巨大差异。

在实践话语中,“村庄”有两层意涵。首先,它是一种被村民普遍认同的具有归属意义的物理空间。村庄是有社会边界的,具有标识人们社会身份的功能。在乡村社会生活的语境中,人们提到“张家村的人”,大致上是可以调动起相应的“默会知识”的:“张家村”就是那个村里家家都有小汽车的村,“张家村的人”比较老实或者比较狡猾,诸如此类。其次,村庄往往又被村民作为“村民委员会”这个基层政权组织[6]的代称。“到村里找书记”、“到村里办事”,指的就是去村委会。因此,“村庄”作为基层治理单元,同村民认同的基本社会单元是重合的。在一些丘陵山区,自然村落同建制行政村并不重合,但在乡村社会长期频繁细密的社会互动与治理实践中,行政村的社会单元意义也逐步确立起来了,尽管在村民的认同谱系上,它远远比不上“生于斯死于斯”的自然村落。

在实践话语中,“社区”的意涵就单薄得多了。首先,虽然作为一个建制性的基层治理单元,社区的法定身份已然获得学界和政府的广泛接受与应用,但在城市居民中的认同度依然偏低。“社区”同样会被作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包括社区基层党组织)的简单代称,但大多数居民同社区基层组织和工作人员的接触并不多,不开证明不办事的话,基层组织在居民生活中几乎毫无存在感。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就不同了,即使不办事,作为一种权威性身份,村干部仍然可以广泛参与到村庄社会互动中,并在重要公共活动(如红白喜事)中获得特殊礼遇。跟社区基层组织和工作人员互动最多的是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人当中那些喜欢参加活动、拥有某些兴趣特长的人。他们说起“到社区去”、“社区的人工作很辛苦”时,“社区”的意涵是非常清晰的,就是代指社区基层组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作为基层政权组织的社区居委会和党组织,要获得广大城市居民的认同,仍然任重道远。从“社区建设”到“和谐社区建设”,民政部已经掀起两轮全国性的社区建设运动。作为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一线平台和社会管理的末端,社区基层组织在居民生活中理所当然要频繁现身。可尽管如此,屈指算来近20年,大多数普通居民不知道居委会大门朝哪里开的状况仍然相当普遍。一些社区基层组织为了“刷存在感”(当然主要是为了丰富居民生活),大搞特搞各种活动,自己搞不赢还花钱请社会组织来帮忙搞。效果如何,其实大家心知肚明。用不着再花钱请专业评估机构来评估,只要随便到居民当中问问,就能知道大家对社区基层组织的知晓率究竟提高多少,这是衡量活动效果最简单的指标。这个话题先按下不表。

再来看“社区”的第二个意涵,即作为社会单元的“社区”,是否已经被社会接受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社区”在标识城市居民身份上的作用几乎为零。我工作的单位是武汉大学,主校区比较大,分布着三个社区,其中一个原来叫作“珞珈社区”,现更名为“武大文理学部社区”。“武汉大学”和“珞珈社区”,哪个的社会标识作用更大是显而易见的。城市居民显然更愿意用某某小区或某某单位来指称自己生活与工作的方位,“小区”的地理标识作用无须赘言,其区位和房价所折射的社会地位属性同样更容易被理解和接受。“社区”能标识什么呢?什么都不能。“社区”该有多尴尬!

我们就是要在这样“尴尬”的基础上,开启我们对“社区治理”的认识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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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不下的“共同体”

尽管实践中的“社区”同学术话语中的“共同体”相去甚远,可它们毕竟存在割舍不断的亲缘关系。所以,不光是学者们对“社区”充满了共同体的期待,政府部门在借用“社区”概念时,也接受了其作为“共同体”的预设。《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的第一句话就是:“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建设一直在追求的,就是将人们凝聚起来,增强社区认同,将原子化的陌生人整合为现代社会的共同体。

这些年,我去了不少城市的社区,发现各地社区建设花样百出,实质上都是一个逻辑,就是让人们走出家门,增加互动,相互熟悉,密切感情;其采取的形式基本上是搞各种活动。这个逻辑和这种形式并不让人意外,政府和基层工作人员也不可谓不用心努力,然而效果却只能说差强人意,距离“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目标,恐怕还“不知其几千里也”。

农村是在血缘基础上形成了地缘关系的整合,也就是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地缘只是血缘的投影。除去血缘的基础,另一促成农村地缘关系的重要因素,就是农民对村庄社会支持网络的功能依赖。农民不可能完全依靠自己应付生产生活中的所有事务,他对社会支持网的需要,部分依靠血缘关系和姻缘关系,部分则需要村庄社会关系来满足。传统农业社会如此,工业社会里农民进城务工还是在强化这种功能依赖。如此一来,超越生活功能需要之上的,意义归属层面的需要也就衍生出来,村庄就此成为一个涵括功能与归属的总体社会。而城市与农村不一样,改革开放40年,彻底解放了个体,城市居民不光从单位体制的职业依附关系中解脱出来,而且也从住房分配体制下的生活依附关系中解脱了出来。原来的老小区,尽管还有大量老年人在生活,但也早已随着居住的杂化而失去往日的熟人社会性质。新建的商品房小区,则纯粹由毫无瓜葛的人偶然聚到一起。每个家庭都是独立的,甚至因为彼此不熟悉而是匿名的。中国城市的商品房小区都是高密度的集合式居住格局,小区规模动辄几千上万人,放在许多农村,都是一个小乡镇的体量。在这个人口体量上,社交密度得有多高,人们才能形成信息的互通,进而熟悉和亲密起来?

最关键的是,人们是否有足够的功能需要,也就是足够的动力走出家门,在小区里建立和扩大自己的社会支持网呢?不能说完全没有,毕竟人是社会性动物,社交需求是本能,但不能过高估计其动力。理由有三。

其一,城市生活的魅力之一就是陌生带来的自由。居住空间里彼此保持陌生,就可以让自己安全地享受个性化的生活方式。在陌生的居住空间里,每个人都可以卸下职场空间里那些“不得不”,释放自己的个性,不被他人打扰,不被目光打扰,不被舆论打扰。即使因为生活半径有限,而对小区社交有更高需求的老人来说,小区的社会交往也是要保持距离的,要能够自由进入和退出。相比之下,村庄太熟悉了,个性化是要被亲密的目光注视,被密集的话语议论的。亲密是要让渡相当程度的个人隐私和自由才能换来的。对中国人来说,不让渡部分隐私,就是没拿彼此当自己人。自己人不能见外,就有干涉别人的理直气壮。一个熟悉而亲密的小区,某种意义上背离了城市生活的属性。

其二,居住空间社交功能的简化,是通过城市其他空间的社交功能来补充的。公园、广场、绿道、购物中心等等,大量的公共空间给人们提供了社交和休闲的机会。公共空间的好处是人们可以自由选择社交对象和社交内容,只要不违背要求极低的社会规则,你可以一个人在人民广场吃炸鸡,也可以约三两好友一醉方休,怎么愿意怎么来,怎么舒服怎么来。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的强大存在,让人们不需要在小区内建构和经营强有力的地缘性社会支持网,更加使得人们对小区的功能依赖降低。

其三,在流动性极高的城市社会,地缘关系本就是脆弱和不确定的。学缘、业缘、趣缘关系要比地缘关系可靠得多,也重要得多。这些非地缘关系是在工作、学习和兴趣实践的频繁互动中自然形成的,地缘关系却需要单独去建构和经营,而其建构和经营又天然与城市生活的私密化要求存在冲突,那么人们为什么不直接经营好非地缘关系呢?当然,如果有足够的内在需要,地缘性交往也会产生。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武汉市民为了团购生活物资,就产生了空前的地缘性互动,也形成了一些线上组织。不过,这毕竟是应急性的,生活恢复正常后,这些互动能否继续维持,还有待观察。

正因为如此,社区基层组织绞尽脑汁、想方设法搞活动,甚至为了吸引成年人的参与,而在小孩子身上打主意,希望通过亲子活动增加成年人之间的互动。这样做效果肯定还是有的,但指望由此建立强有力的地缘关系联结,并不现实。这最多增加人们接触的机会,而真正决定人们是否持续交往下去的,却仍然是兴趣、性格等其他因素。这种社区建设方式更主要的问题还在于,活动能够吸引来的,都是愿意来的,因而注定是少数派。相当多的社区,活动搞了很多年,愿意参加的永远愿意参加,每次来的都是老面孔,有些人甚至七老八十行动不便还要来,以至于社区干部怕出意外,要劝阻他们不参加;而不愿意参加的永远不会参加。社区建设,可以在社区内形成若干基于兴趣的小圈子,但无法指望由此形成共同体。因此,我们还是放下那个共同体的执念比较好,免得耗费大量资源,却只起到了“千金拨四两”的效果。

“存在感”怎么刷?

作为社会共同体的“社区”难以形成,并不意味着作为基层政权组织的“社区”就不需要增强人们的认知和认同。所以,社区基层组织还是要通过做工作来“刷存在感”,让居民感知到“社区”的存在,感知到“社区”的必要性。唯有如此,社区基层党组织才能真正称得上基层的“战斗堡垒”,社区才能真正意义上成为“治理单元”,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社区基层组织才能真正提高组织力,有权威,更有能力将分散的居民组织起来,合作办好小区内的生活中的小事,让生活更美好。

那么,“存在感”怎么才能刷成“认同感”?

当然要管,因为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天经地义。老旧小区的居民就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要求的。问题是,照现在这种兜底的方式管,政府肯定是吃不消的,而且也管不好。所以终究还是要将居民自己组织起来,组织好,主要靠自己的力量化解问题,政府发挥引导和补充的作用,毕竟很多问题靠居民自己是解决不了的。所以,问题就转化为,政府,特别是社区基层组织,如何才能在“引导”和“补充”的过程中,将居民组织好,化解生活中的问题。

许多人以为,多搞活动,居民熟悉了,社区有了社会资本,就能够组织起来了。然而,实践早就“打脸”无数次。这背后存在一种“全民参与”的误区,以为居民自治就是要所有人都广泛参与进来。这是不现实的。社会的常态是有人积极有人消极,大多数人不吭声,保持沉默,跟着走,随大流。真正将居民组织起来,不是要去动员所有人,而是抓住关键群体,也就是抓住居民当中的积极分子,靠积极分子实现对更多普通人的“二次动员”,而大多数普通人也乐得通过积极分子实现间接的参与,我称之为“媒介式参与”。所以说,社区基层组织要把工作重心放到识别、动员、激励和保护积极分子上来,建立一个社区层面的动态的积极分子库。每个问题的发生,都会影响到数量不等的居民,利益直接相关的人更有解决问题的意愿,基层组织就可以通过积极分子去带动这些利益相关的居民,一起来协商处理问题。社区生活中的“痛点”,大多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靠基层组织不可能直接应付得过来。有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积极分子库,就可以随时从中调取合适的人出来,输送到因问题而产生的合作事务中。积极分子负责带动居民,社区基层组织负责帮忙协调资源,共同促成问题的解决。基层组织在每一次问题化解中的现身,不是去代替包办,也不是事前事中不管不问,事情闹大了再去救火,而是能够巧妙地和居民建立关系。能够解决问题的基层组织,才能真正得到居民的认可与认同。

我以为,一个强有力的能够将居民组织起来的社区基层组织,才能真正成为“社区”的化身,也才能真正凝聚人们对“社区”本身的认同。这就是我理解的“社区建设”,主要依靠提高问题解决能力的基层组织建设而实现的社区建设。

老城:生活有机体

老城≠社会塌陷

欧美发达国家城市的老城区,往往因为聚集了大量外来移民、社会底层群体、少数族裔和社会边缘群体,而成为问题高发、秩序混乱的地方,出现严重的“社会塌陷”。也正因为老城区聚集的群体并不掌握话语权,城市更新改造的过程中就会出现资本、权力同底层群体权利的冲突。知识精英特别注意这个问题,由此形成西方城市研究中一些非常重要的理论传统。我们的老城区,从形态上看,与发达国家有相似之处,比如也会出现建筑形貌和基础环境的老旧衰败,也会成为城市低收入群体的聚集地,等等;因此,许多研究者在西方理论的指导下,将自己的情怀投射到老城区的居民身上,声讨旧城改造中权力和资本的霸道。

我这些年去了不少地方的老城,对上述问题却有些不同的看法。老城区确实有低收入群体聚集,但“低收入”本身并不足以解释老城居住群体的社会特征。这里聚集的老年人、进城务工群体、新入职的青年工薪阶层等,从经济收入上来看,确实有相当部分属于低收入阶层。但同西方社会的社会底层和少数群体不同,他们不能说是社会底层,而是这个社会主流人群的组成部分。老年人收入虽低,但生活有保障,退休生活安闲而又舒适;青年工薪阶层和进城务工群体只是选择老城作为人生跳板,他们在这里实现人生的向上跃升。他们不像西方社会的底层那样,因为整个社会的阶层固化而丧失向上流动的机会。也因此,尽管老城区确实因为居住群体复杂,导致社会治安状况容易出问题,但远远称不上“社会塌陷”。

2015年7月,我第一次社区调研,是在南京市的秦淮区,也就是“老城南”地区。这里的社区由相当多数十年房龄的单体楼栋和老旧民房组成,居住着大量老年人。本地年轻人基本都通过买房的方式搬走了,留下父母和长辈。老人选择留下,并不完全因为被社会排斥,而更多是主动选择:他们喜欢这里便利的生活设施,习惯熟悉的社会环境。政府近年来连续进行的老旧小区改造,大大改善了基础设施状况,也提高了居住舒适度。总体来看,居民的生活是安逸的,社会是充满活力的,更何况旁边就是名闻天下的秦淮河景区。

2016年8月,我又跟学友到绍兴上虞城区调研,这种感觉更强烈。上虞老城区并不大,北至西横河,东至百沥河,南到杭甬铁路,西至曹娥江边,用地面积300公顷,居住容量约6万人,全部位于百官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百官自上虞置县后就一直是县治中心。1954年,上虞还治于百官,经过60多年发展,上虞城区也从龙山脚下快速拓展。县城迁回百官后,县治中心最初位于龙山路西北(今滨江豪园),县城最主要的行政机关、商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基本都设在横街以上的解放街和龙山路上,即俗称的“上堰头”。到了1980年代,“下堰头”开始崛起,上堰头逐渐衰落。随着上虞城北新区开发,许多商品房住宅小区建成,行政中心迁移,大通购物中心、上百万和城等大型商业综合体建成,一些优质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也开始向城北布局,城北迅速崛起为上虞新的城市中心。同新城区相比,老城区虽然存在硬件设施老化、停车难等问题,却也具有公共服务资源集中、生活便利度高等优势,属于老化且成熟的城市社会空间,并未像欧美等城市出现郊区兴起与老城区衰退的现象。所以说,虽然老城区出现了老化现象,但由于其仍然拥有充足的市场就业机会和优质的公共服务资源,依然保持了相当的活力。这是我们认识中国城市老城区的特点和应用西方城市更新理论时必须注意的基本前提。

绝对老化与相对老化

作为城市居民的居住空间,老城区从居住环境上看,其鲜明特点是“老化”。这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绝对老化,二是相对老化。这里以绍兴上虞区为例做一些说明。

绝对老化主要是指住区基础设施等硬件条件的老化。上虞老城区房屋大多建成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建筑寿命已经长达30年,但其老化程度其实远没有很多大城市老城区严重。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05)规定,普通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至少是50年,但是,由于时代局限,当时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和规范,建筑质量本身并不高。上虞区建设部门负责人跟我们说,如果按照现在的标准衡量,这些房子都属于危房,甚至可能连三四级地震都无法抵御。而且,由于设计缺陷和使用年限过长,下水管道损坏、堵塞问题突出,几乎每次遇到强降雨都会发生严重的积水问题。还有些问题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也暴露出来,比如房屋地基脆弱,管道开挖可能造成其沉降甚至开裂等。绝对老化造成的问题是普遍的。比如房屋漏水,社区居民调解工作主要就是在处理这类问题;比如线路老化和乱搭,很容易引发短路等安全问题;再比如雨污管道合一,既造成环境污染,还很容易堵塞管道,导致积水或污水外溢。此外,老小区的内部道路大多也年久失修,路面破损严重,居民出行不便,且老年人容易发生人身安全问题。这些现象都属于绝对老化,即建筑物自然折旧或使用耗损引起的客观的质量下降问题。

另一类是相对老化。同绝对老化相比,这类老化主要是由于硬件设施滞后于居民需求变化而引起的,即其问题并非由于硬件条件质量下降,而是不适应居民的新需求造成的。应该说,相对老化也是难以避免的,住区的设计与建造主要针对当时的居民结构和社会需求,其固化为相应的物质空间结构后就比较稳定了,而居民结构和社会需求则在不断变化。作为单位集资房,这些小区当时针对的都是正在工作的中青年人,30年后他们都步入老年,不同年龄层次的需求当然会有差异。相对老化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停车难,二是公共活动空间不足。这两个问题也是所有老旧小区普遍存在的难题。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人们交通出行方式的改变,私家车拥有量爆发式增长,时间不过十年左右。在这些小区建造的年代,人们的主要出行方式还是自行车,所以小区设计中虽已为每家建造了附属房,用来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物,但面积都只有几平方米。附属房用来停放电动车都显不足,更谈不上停放汽车,居民只好将车辆停放在小区绿化带、楼间空地,或者公共道路上。一些开放式小区的“好处”是,小区内部有几条城市次干道和支路通过,居民将其作为夜间停车的主要场所。车辆无序停放引发的问题比较多,除了日常摩擦,最大隐患在于堵塞消防通道,一旦小区内发生火灾,消防车辆可能难以顺利抵达目标区域。公共活动空间不足的问题是随着人们健身休闲需求的增加而产生的。特别对于老年人来说,受限于身体条件,他们的生活半径比较小,更加依赖步行可达的活动空间。在老旧小区,室外空间呈现绿化有余而活动空间不足的现象,即花草树木等植被茂盛,以致通风透光不足,又缺乏较为宽敞的公共活动场所,室内空间同样有限。相对于每个社区动辄一两千人的老年人口,现有的老年人活动室数量严重不足。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问题也可以归为相对老化,比如没有管道燃气、多层住宅平顶造成的漏水、不保温等问题。这些问题也是随着人们生活需求变化引起的,但因为居民需求存在差异,使得上述问题的影响就不是均质的、普遍的了。

绝对老化和相对老化对居民的影响是不同的。前者是对所有居民基本生活的基本需求的影响,影响面更广;后者则是对部分居民的特殊需求的影响,比如,停车难影响的是有车家庭,公共活动空间不足影响的是行动能力有限的老年人,没有相应需求的居民并不会受到住区相对老化的影响。

正是这种差异,使得老旧小区在改造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了很多困难甚至阻碍。除了施工过程中必然会造成的扰民问题外,居民需求不一致造成的施工难题同样突出。其中,主要集中于对相对老化问题的化解上,比如,要缓解停车难和活动空间不足问题,势必要在有限的小区空间里进行内部调整,主要方法是减小绿化面积,以增加停车位和公共活动设施。但没有停车需求或活动需求的居民可能并不支持甚至抵制,即使统一增设停车位和活动空间,设在哪里,怎么设计等都很容易引发矛盾。相对地,对绝对老化问题的化解,反而大多容易操作,无论是道路修复还是管道改造,这些问题的解决受惠的是绝大多数居民,更容易得到普遍的支持,遇到的困难也主要是施工难度大等工程建设问题,而很少像相对老化问题的改造那样,引发居民间的纠纷。

生活有机体

若从城市功能上看,“老化”就非但不是老城区的劣势,反倒成了优势。原因很简单,“老化”往往代表着“功能成熟”。老城区是数十年城市建设与发展的积累,实现了优质公共服务资源的高度聚集。一些县级城市和中小城市老城区面积较小,使得优质资源分布密度更高,便利性极好。老城区的居住小区功能都比较单一,主要是居住功能;但小区与老城区的城市空间紧密关联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区域性的功能支持系统,老城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都可以从这个功能支持系统中得到满足,此外,该系统还具有低成本和高度便捷的优势。同时,服务供给的市场空间也为大量外来人口提供了生存机会,他们在这里从事一些小型餐饮、零售、家政等服务行业的工作,成为老城区社会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意义上,老城区成为一个具有内部活力的生活有机体。老旧小区的功能有限性与周边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备性构成了老城区城市空间的特有属性。同新建商品房小区大多规划有丰富的小区内部功能设施相比,老旧小区的居民对周边区域性的功能支持系统更加依赖,同城市公共空间的互动更为密切,小区与区域空间构成了紧密的有机关联,这是老城区更加具有社会性活力的基本原因。

正是成熟的功能设施,为老小区形成生活有机体奠定了基础。认识社区生活有机体,需要区分居民生活的三个层次,即家庭生活、社区生活和社会生活。所谓家庭生活,顾名思义,就是居民家庭边界内的生活内容。社区生活,则指居民在家庭之外、社区以内所参与的休闲、社交、公共事务治理等内容,考虑到与周边环境的紧密关联性,居民在社区周边步行范围内的生活内容也可视为社区生活的一部分。更为关键的是,相邻区域内公共空间的社交对象、生活内容往往与社区紧密相关,这是其与城市中心广场等大型城市公共空间相区别的地方。社会生活则是指居民超越社区边界的,以整个城市为半径的休闲、社交等生活内容。社会生活发生在地理空间上与社区相对隔离的城市空间内,其互动对象也基本与社区居民无关。简单区分这三个层次后,我们就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老小区作为生活有机体,同新小区的关键区别。简要说来,老小区是一个家庭生活与社区生活紧密关联的生活空间;新小区则往往以家庭生活为主,社区生活非常少,社区居民更依赖于社会生活。一个社区能够形成生活有机体,关键在于社区生活是否丰富。社区生活是让居民从家庭生活走出来,与邻里打交道,并在邻里互动中产生出社区公共性的必要条件。

老社区的社区生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主要内容:一是群体性的休闲生活,主要是以趣缘性组织为核心展开的休闲,和以麻将馆、棋牌室、小区公共空间为基础展开的开放性、大众性休闲。趣缘性组织的休闲活动往往需要一定的才艺和特长,会唱会跳,爱好书法美术等等,因此会天然形成一定的门槛,导致其直接参与度不会很高。普通居民最多通过观看表演进行间接参与。后一类休闲活动则不需要特殊技能,其中以在墙根处、树荫下的公共空间的闲聊开放程度最高。大多数普通老年人更愿意出入这些场所,即使不直接打牌打麻将或者参与聊天,光是围观本身就能带来休闲效果。二是传播信息生产舆论的社交生活。老年人的群体性休闲本身就具有社交功能,群体性休闲不同于养花种草这类个体性休闲,它本身就依赖于邻里互动。同社会生活领域的社交相比,社区生活中的社交具有重要的信息传播和舆论生产功能,也正因为具备此功能,老小区才具备了一定程度的熟人社会的特点。

当然,除此之外,社区生活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关于社区公共事务的。不过,居民对于公共事务的关心和参与一般来说很少是其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而具有明显的社区动员的特点。但是,丰富的社区生活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奠定了基础,正是因为居民有社区生活的内在需求,所以他们对社区软硬环境才会形成直接的关切。相比之下,新小区居民的社会生活需求主要是通过社区之外更广阔的城市空间实现的,对社区的需求仅限于家庭生活和小区硬环境,而后者依托于物业公司提供,因此,他们对于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意愿就要比老小区低得多。

[3]丁波:《民生调查〈高空抛物,如何收得住手?〉②:高空抛物伤人该谁买单?多数受害者表示取证难自认倒霉》,http:
///system/2015/07/02/020722264.shtml,2015年7月2日。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6月3日。

[4]胡晓青:《中国城市住区居住密度特征》,《住宅科技》2015年第6期。

[5]2019年,在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民政部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司的职能又有所调整,原来“社区建设”一词已经无法涵盖新的职能要求,机构名称遂改为“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司”。

[6]严格来说,“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并不属于一级政权组织,但又确实具有基层政权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