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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三年!“歇业”只为再出发

2025-10-07 09:46栏目:百科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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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正式实施

《条例》新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

规定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

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

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且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昨(2)日

重庆金牌管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女士

来到渝中区市场监管局登记窗口

提交了企业歇业备案材料

成为重庆首家办理歇业的企业

张女士称,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使得企业业务量有所下降,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影响。但企业自2017年成立以来在行业内已发展较为成熟,仍有比较强烈的经营意愿。

“‘歇业制度’保留了市场主体资格,为经营困难企业设立‘缓冲期’,降低了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有助于助企纾困。”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解散或办理注销登记。

“这就意味着企业被按下了‘终止键’,而《条例》的实施则给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了养精蓄锐再出发的机会。”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打破“一刀切”的注销退市模式,为市场主体经营留足喘息修养、转型升级的空间,从而激发市场活力、创造就业机会。


文字:陈骅

最长三年!“歇业”只为再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