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保姆沉迷赌博,月入过万还伸出“第三只手”?
住家保姆赌博欠债10多万
为还赌债变身“家贼”
7次窃得雇主9个奢侈品包包
奢侈品回收人员为获利成“销赃人员”
被窃物品无法追回、鉴定
人民法院如何依法予以惩处?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住家保姆偷窃雇主家奢侈品包后利用回收行业销赃的盗窃罪案件。
案情回顾
刘某某从2015年开始从事住家保姆工作,一开始在外地工作,后听说上海收入更高,于是在2023年7月底通过中介公司介绍来到上海市青浦区,在林某家中担任住家保姆,每月基本工资1万元。
工作期间,刘某某见现任雇主林某家中二楼玻璃橱窗内存放有数十个奢侈品包包,遂起贪念。原来,刘某某在2023年时沉迷网络赌博,欠下了10多万元债务无力偿还,想到当时前雇主送给自己的一款奢侈品包包卖出了6万元,遂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拿走现任雇主平常不用的几个包包应该不会被发现,趁雇主外出时实施了盗窃行为。
另外,刘某某在外地工作时,因售卖前雇主赠送的奢侈品包包而认识了杨某,杨某将刘某某介绍给在上海开办奢侈品回收公司的同行孙某。孙某派遣公司员工牛某与刘某某见面回收奢侈品并协商价格。
按照公司回收流程,员工与卖家见面后对回收物品进行鉴定,并将物品拍照发送工作群内,由群内的鉴定师给出价格,根据该数额与卖家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交易意愿后由卖家填写登记单以记录个人身份及成交物品等基本信息。员工对登记单拍照并发到工作群内后进行转账结算。
经查,刘某某先后七次窃得林某放于二楼玻璃橱柜的奢侈品包共九只,其中香奈儿牌包五只、迪奥牌包二只、路易威登牌包一只、古驰牌包一只,销赃得款共计5万元。案发时,涉案奢侈品包已灭失,未能进行价格认定。
人民法院裁判
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牛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多次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亦可以从轻处罚;两名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牛某在审理过程中主动退出其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青浦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牛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宣判后,两名被告人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沈宝琴
青浦区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法官
近年来家政行业飞速发展,市场需求和供应大大增加,家政服务人员利用在雇主家工作的特点进行盗窃的案件也随之增多。家政服务本应是为了便利生活需求而出现,但行业内还存在家政服务入职门槛低、从业人员道德素质参差不齐、行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盗窃类案件的发生,不仅损害了家政服务需求方的财产安全,也会影响社会对整个家政服务行业的评价,有碍家政服务业良性发展。
一、雇主应加强财产安全意识,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由于贵重物品价格高昂,在保姆盗窃案中往往会成为除金钱之外的首要作案对象。雇主应当提高警惕意识,加强防范,对个人贵重物品和重要证件等保管妥当。在雇佣保姆时,建议选择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或者中介公司,可以要求公司出具保姆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旦发现保姆有不良行为或不良嗜好要及时采取措施规避风险。
二、行业应提高家政从业标准,加强家政人员培训
三、回收应严格流程监督管理,规范奢侈品回收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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