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发布56条措施助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区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深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稳增长调结构攻坚战,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8〕5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昆政发〔2018〕19号)文件精神,结合西山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以存量项目投资保基数,以增量项目投资保规模。强化项目资金保障,加快项目推进,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大幅提高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第1条【加快项目投资推进】安排前期工作经费3000万元,优先支持重大建设项目。加快财政资金拨付、执行进度,全区各部门年初预算项目资金须于6月底前下达60%以上,9月底前下达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下达完毕。凡未按时限达到执行进度的,财政部门将未达到比例部分收回同级财政。
第2条【优化投资结构】扩大产业投资规模,着力提高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对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0.1%给予补助,单户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鼓励重大项目投资,对列为区级社会性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每完成1亿元的报库投资,给予7000元的奖励。
巩固提升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做精一产”为目标,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重点扶持促进农业信息化、规模化、产业化、特色化发展的企业和种养殖大户,全面提升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第4条【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新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的资金扶持。
第5条【鼓励安全优质农产品认证】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产品通过权威专业机构认定并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及地理标志产品登记认证证书的企业(合作社、协会),给予每家企业(合作社、协会)10万元的资金扶持。
第6条【鼓励特色种植】鼓励苹果矮化密植栽培技术示范,按10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鼓励羊肚菌栽培示范推广(连片种植须达10亩以上),按40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7条【鼓励特色养殖】对特色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场(户)每户给予10万元的资金扶持。
加快工业提质增效升级
深入贯彻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战略,以“做强二产”为目标,推动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工业企业竞争力,大力推进园区经济发展,全面促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第8条【鼓励企业扩销促产】对工业总产值在全区装备制造及加工制造行业排名前10、磷化工行业排名前8、食品及生物医药行业排名前3的企业。一是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达到10%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工业总产值的0.1%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属于战略新兴企业给予产值的0.2%补助),季度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二是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达到15%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工业总产值的0.2%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属于战略新兴企业给予产值的0.3%补助),季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三是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达到20%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工业总产值的0.3%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企业给予产值的0.4%补助),季度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9条【缓解企业融资难题】设立资金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的区级工业发展引导资金,按照市级工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相关规定,全力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企业技术改造等提供资金支持。
第10条【扶持规模企业发展】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2万元。
第11条【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建设】推动园区“腾笼换鸟”,争创省级10强园区。对成功创建省级10强园区的给予园区50万元补助。加大重点工业园区投入力度,给予海口工业园区不低于1000万元的资金投入,专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不断完善园区公用设施的基础条件,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第12条【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进行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提升且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项目投入设备购置费的2%,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对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工业项目竣工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300吨--500吨标准煤的,按每吨标准煤200元给予扶持,单个项目资金扶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清洁生产补助,对当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13条【节能降耗补助】按照省、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将上一年度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000吨标煤的工业企业列入重点能耗企业,重点能耗企业全年单位产值能耗较上年同比下降10%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扶持补助。
第14条【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一是扶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持续集聚壮大。鼓励支持软件企业、高校和个人开发者应用云计算技术,提升效率和竞争力。对规上互联网、软件和相关服务业法人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20%以上的(含20%),按不超过5万元给予扶持补助;年度营业收入增速25%以上的(含25%),按不超过10万元给予扶持补助;年度营业收入增速30%以上的(含30%),按不超过15万元给予扶持补助。二是对具有商业推广价值,能形成规模经营效益的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信息安全和人工智能等示范应用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2%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补助。
第15条【帮助企业扭负为正】对发展前景好的负增长规模以上企业,一是扭负为正的,按照工业总产值的0.1%给予补助,季度最高每户不超过5万元;二是扭负为正且产值同比增长达到5%以上的(含5%),按照工业总产值的0.2%给予补助,季度最高每户不超过10万元;三是扭负为正且产值增长达到10%以上的(含10%),按照工业总产值的0.3%给予补助,季度最高每户不超过15万元。
第16条【加大对重点企业的帮扶力度】年度工业总产值完成10亿元以上、对属地经济发展有带动作用的企业,经街道办事处推荐,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季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经济
以“做优三产”为目标,对新增限额及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市场主体;对首次上规及在库规模以上纳入统计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广告业、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安全保护服务等),居民服务业(家庭服务、洗染服务、洗浴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殡葬服务等),修理业(汽车修理与维护、家用电器修理等),其他服务业(清洁服务),文化、体育、娱乐业(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制作业、文化艺术院业、体育和娱乐业等),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科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等核算类服务业企业给予相应资金扶持。
第17条【鼓励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每培育一家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市场主体,给予市场主体经营班子一次性5万元资金扶持。
第18条【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持续增长】一是限额以上批发企业,每季度累计增速达38%以上的企业,按照以下标准对企业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扶持补助:季度累计销售1000—2000万元(含)的,每户企业给予5000元/季度扶持补助;季度累计销售2000—3000万元(含)的,每户企业给予10000元/季度扶持补助;季度累计销售3000万元以上的,每户企业每季度按照其销售额0.05%给予扶持,每户企业每季度最高扶持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二是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累计增速达15%以上的企业,按照以下标准对企业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扶持补助:季度累计销售500—1000万元(含)的,每户企业给予5000元/季度扶持补助;季度累计销售1000—2000万元(含)的,每户企业给予10000元/季度扶持补助;季度累计销售2000万元以上的,每户企业每季度按照其销售额0.08%给予扶持补助,每户企业每季度最高扶持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三是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每季度累计增速达20%以上的企业,按照以下标准对企业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扶持补助:季度累计销售200—500万元(含)的,每户企业给予5000元/季度扶持补助;季度累计销售500—1000万元(含)的,每户企业给予10000元/季度扶持补助;季度累计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每户企业每季度按照其销售额0.15%给予扶持补助,每户企业每季度最高扶持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四是特别绩效奖,对工作业绩较为突出的在库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企业设特别奖,每户企业每季度特别奖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19条【鼓励培育首次升规服务业】对首次升规纳入统计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广告业、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安全保护服务等),居民服务业(家庭服务、洗染服务、洗浴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殡葬服务等),修理业(汽车修理与维护、家用电器修理等)、其他服务业(清洁服务),文化、体育、娱乐业(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制作业、文化艺术院业、体育和娱乐业等),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科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核算类服务业市场主体,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助。
第20条【鼓励在库规模以上服务业持续增长】对在库规模以上核算类服务业中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广告业、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安全保护服务等),居民服务业(家庭服务、洗染服务、洗浴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殡葬服务等),修理业(汽车修理与维护、家用电器修理等),其他服务业(清洁服务),文化、体育、娱乐业(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制作业、文化艺术院业、体育和娱乐业等),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科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市场主体,季度营业收入累计增速达25%以上的,按照每户企业1万元/季度的标准,对企业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扶持补助,季度累计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5000元/百分点的扶持补助,每个企业每季度最高扶持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第21条【扶持特优品牌】一是扶持“老字号”品牌发展,对年内评定为国家、省、市“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助。二是推动特色街区、商业服务智慧社区建设,年度创建特色街区、商业服务智慧社区通过认定的,分别给予承办单位(管理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助。三是对获评年度“昆明十佳家政企业”称号的,每户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10万元。
积极发展总部和楼宇经济行业
积极构建楼宇吸引总部聚集、产业聚集,促进商业综合体多元融合与互动发展,辐射带动服务业倍增发展。
第24条【总部企业用房补贴】对新认定的总部企业以及在本年内入驻西山区的总部企业,自购区内商务楼宇作办公用房的,从认定或转入西山区次年起,按购房总价的5%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租用区内商务楼宇作办公用房的,按所租用办公用房年租金的30%予以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本条补助资金按照4:3:3比例分三年兑付。对周边关联产业产生较高集聚影响的总部企业,其自购或租用办公用房的补贴、年租金可视其对西山区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聚集带动等方面的实绩,在上述补贴补助基础上可上浮一定比例。
第25条【鼓励总部企业集聚发展】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依据其在西山区增加就业、提质增效等方面的实绩,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
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行业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加强行业引导,提高产业链的现代化水平。
第26条【鼓励限额以上电子商务发展】本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年度网络销售2000—5000万元(含)的,给予10万元/户的一次性扶持补助;5000—8000万元(含)的,给予30万元/户的一次性扶持补助;8000万元—1亿元(含)的,给予50万元/户的一次性扶持补助;1亿元以上的,给予80万元/户的一次性扶持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