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岗岭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的意见
关于长岗岭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27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岗岭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的请示》(桂文报〔2013〕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评估部分
(一)进一步梳理文物构成,明确保护对象。
(二)进一步完善文物本体现状评估,科学制定评估标准,补充完整性评估内容,为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补充环境中大气、水、噪声等评估
(四)补充文物病害类型评估、防灾减灾能力评估等内容。
(五)电力、消防等基础设施的评估不应以《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为依据。
二、关于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
(一)进一步完善保护区划,可适当缩小保护范围。
(二)建议风貌协调区调整为建设控制地带,并科学划定范围。
(三)应按照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规范管理规定。应区别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要求,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分类控制指标;科学评估文物部门负责耕种者的统一管理、建设控制地带内搬迁后或废弃的宅基地改为绿地或农田等措施的可操作性。部分内容应移至专项规划章节。
(四)应加强与相关规划衔接,研究保护范围内土地性质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的可行性。
三、应根据现状评估内容,进一步加强保护措施的针对性,科学制定保护措施级别。
四、关于专项规划
(一)补充环境整治规划中大气、水、噪声等控制措施。
(二)进一步细化展示利用规划,在确保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旅游。

(三)保护范围内的民居不宜全部搬迁,建议通过修缮房屋、完善基础设施等手段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延续古村落传统文化内涵。应保留一定的村落生活环境,合理规范村民的生产生活。
(四)补充防灾减灾规划。土地性质调整应与相关规划衔接。
(五)补充新村建设规定。
(六)合理调整规划期限。
五、应进一步规范文本、图纸。
(一)周边环境整治图应明确环境破坏因素、整治措施等内容。补充完整的建设控制地带图纸和规划总图。
(二)补充文物分布区建筑环境之外的其它环境图;周边环境现状图中应标明周边环境存在的问题。
(三)补充完善基础资料汇编。
请你厅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认真修改、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