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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新鲜事 | 北京每3人中就有1人租房,你也在租房吗?

2025-10-02 09:38栏目:百科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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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年将增100万租住需求

打工新鲜事 | 北京每3人中就有1人租房,你也在租房吗?

公开数据显示,

2020年北京市常住人口2189.3万人。

自如研究院发布的

《2021年北京长租市场观察》指出

北京每3人中就有1人租房。

如果未来按照每年

15万高校毕业生的加入,

那意味着,

北京5年将增100万租住需求。

如何让新市民住得好,

需要长租机构发挥产品和运营优势,

与保障性租房形成合力,

让新市民实现住有所居。

《2021年北京长租市场观察》显示,

北京长租市场租金月均波动不足2%,

年均波动在3%-5%。

北京市有1/3常住居民有租房需求。

伴随着城市人才战略深入开展、

存量房屋“老龄化”加深等因素,

高品质住房租赁需求将持续走高,

长租市场发展潜力可观。

进城务工者期待顺利迈过租房门槛

来城市打拼住在哪儿?这往往是外来务工人员留居城市的首道门槛。据统计,目前中国房屋租赁人数已超2亿人。在这其中,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需求尤为旺盛。但近年来,频繁出现的房屋租赁市场乱象,让外来务工人员面临租房难,也成为了当下城市公共住房保障建设的一大痛点。

搬出地下室,

期待不再遇到“乱涨租金”

最近,在北京打工的95后河南小伙冯辉(化名)终于从一所小区的地下二层搬进了一座有电梯的高层居民楼租住。“在地下室住的时候,身上都起了湿疹。住上楼房后能晒到太阳,很快就好了。”

地下室是冯辉打工的理发店固定安排给员工的宿舍。“8个人挤在一个没有窗户的房间里,四个墙角各摆了一个上下铺,上厕所也要跑到外面去。”虽然住房条件差,但每个月只从工资里扣除100多元的住宿费,冯辉还是坚持住了下来。

近日公布的《条例》明确提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违规者最高将处以50万元的罚款。加上此前北京也提出禁止擅自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用于居住,公司重新给冯辉和同事租住的宿舍不仅是在楼房,还有独立的厨房和卫生间,大家也不再睡上下铺,而是有了单独的床位。

“云租房”:年轻人租房新趋势?

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云课堂”“云答辩”“云毕业典礼”成为不少应届毕业生特殊的经历。随着毕业生们走出校园、走上工作岗位,他们又面临着找房等新挑战。

“云租房”方便外地租客

26岁的广州某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陈泽今年顺利考入深圳一家科技公司。经过入职培训后,陈泽得知自己将于7月下旬被派往北京进行为期两年的驻京工作,公司每月为其提供一定的租房补贴。

入住后,陈泽对房源十分满意。在他看来,云服务是一种趋势。“万物皆可‘云’,确实挺方便、有效率。”

在王彪看来,“云租房”和线下租房对于自己而言本质上没有区别,只不过一个是带着租客一起看,一个是自己通过手机和租客一起看。“‘云租房’提供了另一种渠道,让租客更方便。”

无法直观感受房屋配套

北京某高校本科毕业生李维在去年秋招时就已经被一家在京互联网企业录取。

6月“云毕业”后,随着入职日期的临近,加之北京新发地疫情的出现,身在外地的李维面临找房难题。经历了大半年“云”上生活的李维,决定尝试“云租房”。

但在“云租房”过程中,李维认为看房效果和自己想象的有一定出入。

然而,当李维要求中介下楼帮忙看看周边的环境时,中介变得有些犹豫。他回复李维,小区环境太大不方便,只能拍几张照片发去。紧接着,李维又询问周边有没有施工或者噪音源,中介也以自己不在这里租住、不是很清楚为由搪塞过去。

签约前要加强证据意识

王彪表示,“云租房”的租客会比平时线下看房的租客追问更多细节。他记得,有人向他询问隔壁租客晚上打鼾声音大不大,但这种问题他也无从得知。“‘云租房’比线下租房多了块屏幕,但房子是什么样还是什么样,租客的各种要求没办法全部满足。”

有法律人士提醒,“云租房”可能存在线上线下观感的差异,也存在对物业配套等周边环境了解不足、隐蔽工程有瑕疵的风险。建议在“云租房”过程中,加强证据意识,签约前最好能够线下看房,及时发现房子可能存在的问题。此外,在线上沟通时,应注意个人信息保护。

租房买房,当心被房屋中介“套路”

所谓涉房屋中介人员刑事案件,是指行为人以房屋中介身份实施各类犯罪行为的案件。近年来,涉房屋中介人员犯罪案件逐步进入刑事审判视野,且有逐步上升的趋势。

12月15日,北京市三中院召开审理涉房屋中介人员刑事案件新闻通报会,就涉房屋中介人员刑事犯罪案件进行梳理、通报。希望以此提醒广大居民正常办理房屋租赁、买卖业务,以期房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以“零中介费”为诱饵敲诈勒索

2016年11月,刘某与朋友二人共同出资购得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后。为非法获利,刘某等二人先后纠集了李某等人以上述公司的名义,并使用伪造的“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非法从事房屋租赁中介活动。

此后刘某等将掌握的多套房源交由团伙成员对外出租。在被害人按照合同约定将租金、押金、管理费等款项打入李某的银行账户并入住租赁房屋后不久,该团伙成员便以语言威胁、辱骂、骚扰等方式强迫被害人交纳物业费、供暖费、中介费等额外费用,声称若不交纳就构成“违约”,必须搬离所居住的房屋。

被害人被迫搬离后理应退还的剩余款项亦会被强行扣除。有的被害人即使交纳了额外费用,仍会被以各种理由认定为“违约”。截至2017年9月案发时,种某等25名被害人被强行收取或者因“违约”被强行扣除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0万余元。2017年9月11日至13日,被告人刘某等人陆续被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判处7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据介绍,房屋租赁领域的黑中介犯罪以敲诈勒索罪为主,作案手段相似,都是以低中介费手段诱惑被害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制造违约假象,进而驱赶租客扣留租金。

为此,法官建议:承租人应当尽量选择正规的中介公司或线上租赁平台,不要贪图低中介费,面对黑中介的敲诈勒索行为,警。

骗取信任后一房三卖

2013年5月,宛某将其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房屋挂在一家中介公司丽都店进行出售,乔某是该店店长。购房人朱某交付宛某首付款345万元后,10月15日这家中介公司为朱某办理了网签业务。

同年9月,宛某将该处房产再次挂在第二家中介公司进行出售,随后,购房人陈某与宛某在第二家中介公司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并向宛某支付了首付款,10月中旬陈某欲网签该房产时,发现该房产已经被朱某网签,经协商未果后起诉至法院。同年11月,陈某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保全宛某名下2638392元的财产。

同时,被害人王某通过乔某得知宛某的房子正在出售。乔某以少交中介费为由,说服王某与宛某在第三家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购房价格为510万元。王某支付宛某首付款300万元后,宛某给付乔某30万元好处费。王某委托中介公司进行网签时,被告知该房屋因债务纠纷无法网签。王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了解到该房已涉民事诉讼并被保全。

为得到房屋尾款,宛某在被害人王某提起民事起诉后,向其出示了伪造的民事裁定书,将保全财产篡改为人民币9638392元,以证明其有偿还能力。乔某因收取了宛某好处费,伙同宛某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称只有王某将尾款交付,并住入该房屋,才能得到该房屋所有权,并提供了虚假的资金监管账户,催促王某将尾款210万元转入该账户,并出具了盖有伪造公章的收据。

经核实,乔某已经在2014年1月份从中介公司离职。宛某、乔某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宛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被告人乔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法官建议,房屋中介公司应当加强对中介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购房者亦应当保持警惕,核实房屋中介人员的身份及房屋产权状况,及时进行网签,保证合法权益。

资金托管需谨慎,小心中介耍花招

黄某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2019年6月入职北京某地产公司马坡门店。2019年7月底,在黄某居间介绍下,仵某、茹某购买程某位于顺义区的房屋一套,总价款人民币348万元,其中定金50万元,首付款70万元,尾款228万元。因仵某、茹某无购房资格,约定房产由茹某之母,被害人李某(66岁)代持,购房资金由李某银行账户转入程某资金监管账户,黄某协助李某办理转款事宜。

2019年7月31日,黄某在代理李某办理尾款支付业务时产生犯罪故意,为使用购房尾款进行网络赌博,在李某已办理专门的资金托管账户的情况下,其谎称为了转账方便,让李某把购房款67万元转入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黄某将该钱款用于赌博。2019年8月1日,黄某让李某把剩余部分购房款共计161万元转入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从银行调取的柜台操作录像显示,转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向李某核实转款用途,李某均确认转给黄某,并称转款是因为“买房”。黄某于当日将上述钱款全部用于赌博。

2019年8月1日晚,茹某得知其母亲李某将钱款转入黄某个人账户,遂报警,黄某于8月2日被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定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法官认为,黄某作为房屋中介人员,不应直接经手房款。但由于被害人过于信赖中介人员,未及时核实资金监管账户的真实性,黄某才有了作案的契机。